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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admin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2018-09-12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后勤部、财政部(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单独规划的城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了加强管理,促进会计继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会计人才,提高会计职业能力,适应继续教育方式的新变化。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我部于2006年11月发布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2006{19})报告。特此函告贵会计师执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会计从业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促进会计继续教育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会计人员,并加以改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理事会)是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根据《会计法》和《会计资格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NS。
第三条会计继续教育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职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加强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队伍建设。为会计行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一)以人为本,因材施教。把握会计行业的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突出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会计综合素质。解决实际问题。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继续教育应面向会计人员,提高其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知识结构。
(三)加强引导和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不断丰富继续教育的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模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和社会积极单位的规划指导。雇主的支持和监督。
取得会计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后第二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和单独计划的市(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下列有关继续经营的事项各地区会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二)按照国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和工作重点,制定和实施地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计划;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会计继续教育的教材,或者选择财政部组织编制、财政部推荐的会计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第九条中国共产党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医警(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按照会计资格管理制度,负责中央政府单位、人民解放军系统。干、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制度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会计继续教育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行政会计人员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继续教育的职责,依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执行。
会计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组织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十一条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专业知识、技能培训、职业道德等。
(1)继续教育会计理论,着重加强会计基本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2)继续实施政策法规,注重加强会计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
(3)继续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重点加强岗位职责履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培训,提高实际工作水平。会计人员的能力和专业技能;
(4)继续职业道德教育,着重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养,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
(一)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与开发部组织的继续教育、教师、离线会计、远程网络会计的会计师培训;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
(二)参加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下岗培训和远程网络会计培训;
(三)参加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会计师下岗培训和会计师所在单位组织的远程网络会计培训;
(六)参加省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培训;
继续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行政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或者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等有关信息。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形式包括: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主要会计人员考试和省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财政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员考试。离子兵团;
(2)参加会计、审计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
(四)承办继续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认可的会计学术机构的会计研究项目,或者在全国统一编号的经济管理期刊(CN)上发表会计论文;
(六)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者批准的会计知识竞赛;
第十五条会计继续教育的内容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业务要求,综合运用讲授、研究、案例教学、模拟教学、体验教学等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培训质量。
第十六条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十七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取得24个学分以上。
第十八条 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继续教育信用计量标准:
(一)参加继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师继续教育、下岗会计郑州大学远程教育专科培训、远程网络会计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会计人员,应当改行每学时一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下岗培训和远程网络会计培训,考试合格的,改为每学时1个学分;
(三)参加会计师下岗培训和会计师所在单位组织的远程网络会计培训,通过考试、考试的,改为每学时1个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导干部培训并通过考试的,改为每学时1个学分;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师培训,通过考试、考试的,改为每学时1个学分;
(6)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的培训,经过考试或考核的,应当转换为一学分;每学时数;
(七)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和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每学时改为一学分。
第十九条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继续教育信用计量标准: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主要会计人员考试,以及省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部门组织的高级会计人员考试。兵团财政局,入院,转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纳税人考试,每次通过考试计入24个学分;
(三)通过同年学习课题的考试、考试,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会计学位以上教育的,换算为24个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认可的会计学术机构的会计研究项目。如果项目完成,每个研究课题将转换为24学分;如果与其他人合作完成,每个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将转换为24学分,其他作者将转换为12学分;
(五)经济管理类报纸、期刊独立发表会计论文,国内统一出版的,每篇论文的转换率为24学分;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转为24学分。TS和其他作者分别转换为12学分;
(六)独立出版、公开出版的会计书籍,每本书换算为24学分;合作出版的会计书籍,每本书的第一作者换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换算为12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者批准的会计知识竞赛,成绩合格或者表扬的D,应转换为24学分。
第二十条省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调配登记时,未按照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依法处理。根据情况:
(一)未按照规定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当在原地完成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后,办理会计职业资格转移手续。乱窜。
(二)会计未按照规定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应当在转入登记表中注明转入地。转让后,会计人员应当在转让地点完成本年度的继续教育。
第二十一条会计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未经继续教育行政部门登记。
未经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公告,会计人员参加会计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对继续教育项目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建设,建立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分布合理的会计继续教育制度。n和有序的竞争。
会计继续教育应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会、总会计师、财政部门等教育资源主要渠道的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中央主管单位的会计人才培养基地(中心),鼓励和指导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伯爵
第二十四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改进培训方法,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确保质量。训练的性质。
第二十五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并报当地管理机关。教育部在继续培训后及时进行培训。
第二十六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职员工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和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一定的实践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的理论和方法。并能胜任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二十七条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继续教育教材体系,适应会计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会计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应当坚持开发利用相结合,增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的社会化。鼓励社会主管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继续教育计划和会计工作重点,参与会计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
第二十九条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价、推荐、出版、发行和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强制销售或者配售给会计人员。
(一)通过继续教育考试、考试的会计师,应当在三个月内向继续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有关证件。
(二)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会计师所在单位提交的会计师继续教育资料,对会计师继续教育项目进行登记。
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用人档案信息系统,如实记录受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会计因病假、出国工作、分娩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取得继续教育所需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后,补助学分。他没有获得的继续教育可以推迟到明年。
第三十三条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人员参加选拔的依据之一。高级会计人员,发给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未受继续教育或者未取得学分的会计师限期改正。
第三十四条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定期对地方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价。
第三十六条继续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作为《会计法》实施检查和会计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省财政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八条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2006年11月20日发布的《会计继续教育规定》(2006年第1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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